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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兆豐案督導小組今天(7日)提出完整「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並函送監察院。報告指出,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2年半任期及財政部前部長張盛和4年任期間,是兆豐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因此這兩人都應負責。

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日前表示要將包含財政部長許虞哲在內的6位歷任財金首長移送監察院調查,行政院7日提出完整的查核報告,並送監察院參處,追究相關首長的責任。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本案究責的基準日期是從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檢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發現有嚴重缺失的2012年開始迄今,特別要檢視2013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督管機關是否有應作為而未作為或應導正而未導正之情事,這也是判斷個別首長責任輕重的基礎。

報告指出,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2年半任期及財政部前部長張盛和4年任期內,是兆豐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徐國勇說:『(原音)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的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3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2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對於其嚴重失職之情事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3年內2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故亦應負起重大責任。』

金管會前主委陳裕璋雖任內發生巴拿馬分行遭輕度裁罰,但經督管、兆豐回覆已改善後隨即卸任,其責任不算重大。至於金管會前主委王儷玲、丁克華和現任財政部長許虞哲,在兆豐案中任期都只有約4個月,王儷玲任期因介於兆豐案即將爆發但尚未爆發階段,應負責任未可稱重大,丁克華則是剛上任就進入爆發期及善後期,且丁克華已經請辭。

報告指出,由於造成本案惡化的關鍵公股代表人並非許虞哲核派,且事件爆發後,許虞哲也迅速整頓董事會、啟動民事求償、補正法規缺失等善後作為,輪盤技巧之拉勃伽法輪盤押注實戰技巧故難課以派任及管理不當之責。用直纜法玩輪盤賭的探討A347DA916B266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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