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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6日電)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投資爭議不斷,金管會要求銀行 1個月內與客戶達成和解,除非協商不成,才走調處、仲裁機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邀集銀行業者與會討論TRF銷售爭議的解決方法。銀行局局長王儷娟強調,TRF銷售爭議已經很久了,希望相關銷售爭議可以盡快獲得解決,儘早落幕,讓銀行以及客戶都可以繼續往前走。 王儷娟表示,「希望銀行可以在 1個月內與客戶達成和解」、「若不能解決,也盡量依照目前的調處、仲裁機制」。 同時,王儷娟也指出,若銀行不能在 1個月內與客戶達成和解時,當客戶提出和解方案,銀行應該盡快接受,讓爭議事件可以盡快獲得解決。 對於金管會要求銀行1個月內與客戶就TRF銷售爭議達成和解,銀行紛紛反彈,私下抱怨該項措施等於是要讓銀行評估,即使進入訴訟階段可能會勝訴案件者也必須和解了事。 王儷娟強調,沒有要求銀行一定要賠給客戶,只是銀行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若有不對的地方,就應該好好跟客戶協商,除非協商不成,才走調處、仲裁機制。 截至105年 8月底,全體銀行對包含TRF在內的複雜高風險商品的損失準備提存為106億元。1051006A347DA916B266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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