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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6日專電)愛丁堡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庭,法官裁定批准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申請保釋案,地院20日將針對林克穎引渡回台受審案再召開準備庭,政府努力爭取將他引渡回台。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破天荒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請求。 2014年6月11日愛丁堡地方法院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蘇格蘭檢方在同年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大臣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二類領土「非歐洲聯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林克穎引渡返台服刑案在高等法院審理2年多,今年9月23日法官以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被引渡到台灣。當天高院同時審理林克穎的保釋申請案,法官裁定林克穎向高院交出護照,同時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即可保釋。 今天地院法官批准林克穎申請保釋,條件也是交出護照並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已被羈押近3年的林克穎今天稍晚即可出獄。 至於是否對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提出上訴,中華民國政府相關單位仍在研議,根據英國法律,上訴必須在判決宣布後28天內以書面方式提出,推算在10月21日前必須做最後決定。 另外,法務部針對林克穎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潛逃出境的罪責部分,今年6月向英國提出第2次引渡請求,希望引渡林克穎回台接受審判,已進入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程序,爭取將林克穎引渡回台。1051006A347DA916B266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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