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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大陸國務院年初發布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後,目前已有山東、福建等26省公布留守兒政策,除了遵循國務院對未滿16歲的留守兒不得單獨居住,還包括留守兒不因貧困失學等。 中國新聞網報導,大陸國務院出爐的保護留守兒的意見,對「留守兒童」有明確定義,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全部兒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 在大陸各省的保護留守兒政策中,山東今年展開農村留守兒童全面調查工作,預計2017年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台。 另外,福建省規定,外出務工人員不能讓不滿16歲兒童單獨居住外,也力爭到2017年,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係。 浙江提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應當將務工地點、聯繫方式和委託監護等基本訊息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雲南要求,用工企業或單位要提醒、督促務工人員履行家庭監護責任。 雲南也提出,到2017年,實現符合寄宿規定的農村留守兒童學生小學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義務教育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學都擁有標準的心理健康輔導室。1051029035CC423091DDD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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