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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日電)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不滿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葉宜津在節目評論他涉賄,自訴葉宜津涉犯妨害名譽,一審判葉宜津無罪,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李全教不滿葉宜津去年2月在節目指他於九合一選舉、議長選舉涉及賄選,自訴葉宜津涉犯妨害名譽,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4月認定葉宜津言論沒構成誹謗,判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仍維持一審見解,判葉宜津無罪,全案確定。1051101631B82F3E6D489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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